收到《海關價格質疑通知書》應該怎麼辦?收到《海關價格質疑通知書》?莫慌! 6項小指引,瞭解一下
答:海關對申報價格的真實性、準確性有疑問時,或者認為買賣雙方特殊關係影響成交價格時,會制發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價格質疑通知書》(簡稱《海關價格質疑通知書》,詳見樣式),將質疑的理由告知納税義務人或其代理人。 二、納税義務人或其代理人如何接收《海關價格質疑通知書》等審價文書? 答: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(2018年第9號)》,海關總署在全國海關推廣審價作業單證無紙化。納税義務人可通過中國電子口岸網站——“中國電子口岸執法系統”——海關事務聯繫系統,接收和反饋海關價格質疑通知書、價格磋商通知書、價格磋商記錄表等審價文書及隨附單證資料電子數據,並可接收和查看估價告知書。
答:納税義務人有義務按照海關的要求和規定的期限給予充分的配合。具體地説,納税義務人或者其代理人自收到《海關價格質疑通知書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,以書面形式提供相關資料或其他證據,以證明其申報價格真實、準確或買賣雙方之間的特殊關係未影響成交價格。
答:通常情況下,海關價格質疑後,可能出現以下幾種情形及結果: 1. 經審查確定申報價格符合成交價格定義、條件的,以成交價格為基礎確定完税價格。 2. 對成交價格進行調整(加項或減項)後確定完税價格。 3. 按照成交價格方法以外的估價方法確定完税價格。
答:在以下三種情況下,海關不接受申報價格,使用除成交價格法以外的估價方法估價: 1. 納税義務人或其代理人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,未能提供進一步説明。自收到《價格質疑通知書》起5個工作日內及申請延期但延期時間屆滿後,納税義務人無法提供正當理由或無法提供相關資料的,海關將不接受其申報價格。 2. 納税義務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規定期限內提供有關資料、證據後,海關經審核仍然有理由懷疑申報價格的真實性、準確性。例如,納税義務人提供的與成交價格達成有關的交易資料不全面,使海關無法確定價格是否受其他因素影響。 3. 納税義務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規定期限內提供有關資料、證據後,海關經審核仍然有理由認為買賣雙方之間的特殊關係影響成交價格。比如納税義務人或其代理人所提供的資料,不能證明特殊關係方之間的利潤水平符合該行業慣例的,不能證明特殊關係方之間的轉讓定價符合獨立交易原則。 |